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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灵宝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灵宝市人民法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灵宝市人民法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灵宝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灵宝市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五)管理、使用本院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六)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七)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灵宝市有关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负责本院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九)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十)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一)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十二)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十三)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四)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灵宝市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灵宝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灵宝市人民法院机关本级预算。 灵宝市人民法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督查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五亩人民法庭、阳平人民法庭、阳店人民法庭、故县人民法庭、尹庄人民法庭等机构的预算。 第二部分 灵宝市人民法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灵宝市人民法院2026年收入总计4061.8万元,支出总计4061.8万元,与2025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134.8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增加;支出增加134.8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灵宝市人民法院2026年收入合计406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992.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灵宝市人民法院2026年支出合计40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3.6万元,占68.28%;项目支出1288.2万元,占31.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灵宝市人民法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992.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2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58.6万元,增长4.14%,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灵宝市人民法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9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3.6万元,占69.47%;项目支出1219.1万元,占30.2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灵宝市人民法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277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352.7万元,占84.82%;公用经费支出420.9万元,占15.18%。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灵宝市人民法院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4.5万元。202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5年增加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25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该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5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该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25年增加2.1万元,主要原因:预算新购置执法执勤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25年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预算购置执法执勤车一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灵宝市人民法院2026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388.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2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6年对灵宝市人民法院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政府预算资金1288.2万元,共3个项目,无部门重点评价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6年期末,灵宝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灵宝市人民法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upload/file/20260302/20260302105356_970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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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凝聚各方力量,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保护格局,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现将我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二十条措施通告如下: 一、坚决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和“零容忍”。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抢劫、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禁教唆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 任何组织、单位及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不得为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政法机关要深挖严惩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背后的教唆者、胁迫者和组织者,形成打击震慑效应。 三、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 落实家庭、学校、社会各方育人责任和协同联动机制,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做好对在校学生和子女的教育监管,有效防范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问题发生。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学校周边治安,定期走访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未成年人的监护、就学和就业情况,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面临的侵害和危险。政法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必要时制发《公安提示函》《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等,督促履行相应义务和职责。 四、全力做好法治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要常态化落实中小学法治教育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班级法治辅导员作用,开展“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专题法治课,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违法犯罪教育;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应当积极进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旅馆、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行业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应当立即向具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报告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对窝藏、包庇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六、限制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七、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要求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八、严禁单独向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房屋出租人不得单独向未成年人出租房屋,出租房屋时必须联系并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租房时必须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家属同住,必须严格履行出租房屋安全防范责任,关注未成年人入住、访客等情况,尤其发现未成年人与非监护人入住等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彩票 经营商户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十、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 经营商户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十一、禁止向未成年人租售、提供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 任何组织和个人禁止制作、复制、传播含有诱导教唆犯罪、引诱自杀、淫秽色情、渲染血腥暴力等内容的文化产品,严禁租售、提供夹杂“黄暴毒”及封建迷信等内容的少儿读物。禁止制售含反动、迷信、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非法出版物。不得违规向未成年人出租、寄存手机、游戏机等电子上网产品。 十二、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经营主体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止文身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十三、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汽车租赁商户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租车服务,不得故意通过第三方为未成年人提供租车服务。租赁商户应当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在显著位置设置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租车服务的标志,建立租车人员实名登记、年龄核实等制度台账,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十四、限制出租车、网约车运载未成年人单独至外地 各车辆运营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车辆管理,在运载未成年人单独至外地时,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征得同意并记录备查,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出租车、网约车对于未成年人乘车至外地的,若发现可疑情况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五、不得招录未成年人就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及介绍就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高危行业以及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十六、严格执行入职查询制度 教育培训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查询,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十七、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管理 强化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禁止“三无”(无牌、无证、无照)车辆运载学生。未成年人未满12周岁不能自行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交警部门要排查完善学校周边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斑马线、减速带、交通指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禁止学校周边车辆乱停乱放、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等违章行为。 十八、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十九、严禁收购、寄卖未成年人提供的贵重物品 物品零售、物品回收及典当寄售行业要加强日常登记管理,向未成年人收购相关物品时,要对出售物品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登记,并建立台账;禁止收购与寄卖未成年人提供的贵重物品,如发现可疑物品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十、开展常态化整治和联合执法 公安、商务、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宾馆、KTV、酒吧、网吧、游艺厅等场所的经营行为和商户售卖烟酒给未成年人、文身服务行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行为开展常态化整治和联合执法。相关行业场所经营者如违反相关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罚。人民检察院要加大公益诉讼力度,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行业监管,清除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隐蔽角落。 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为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监督举报电话: 市委政法委:0398-8869681 市委网信办:0398-8829255 市人民法院:0398-8830221 市人民检察院:0398-8825086 市教体局:0398-8652246/0398-8663664 市公安局:110/0398-8864110 市司法局:0398-8853904 市人社局:0398-8864911 市交通运输局:0398-8852367 市商务局:0398-8858560 市文广旅局:0398-8661899 市卫健委:0398-8869684 市市场监管局:0398-8654315 中共灵宝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灵宝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灵宝市人民法院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灵宝市教体局 灵宝市公安局 灵宝市司法局 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灵宝市交通运输局 灵宝市商务局 灵宝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灵宝市市场监督和管理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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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灵宝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24年度灵宝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upload/file/20250821/20250821161340_896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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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公告(2025)豫1282执824号之一孔勤山:本院立案执行的赵贵喜与孔勤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孔勤山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1282执824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失信决定书因你拒不履行依法将你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消费令限制高消费。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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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现有一部废旧电梯资产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处置。诚邀具有相关资质及能力的公司报名参与,相关信息公告如下:一、处置资产基本情况本次公开竞价废旧资产主要包括为电梯一部,该电梯购置于2005年6月,生产厂家为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经专业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5320元。二、处置方式1.公开竞价处置,最高价者成交,详细竞价规则现场宣布。2.要求竞价申请人对全部报废资产整体打包报价,不接受对部分报废资产选择性报价。三、竞价人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3.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技术等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1.报名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5月22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2.报名地点:灵宝市人民法院办公楼207办公室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证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除外)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返还,加盖竞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留存。五、竞价方式我院将统一安排2025年5月21日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后,竞价人进行报价。六、竞价人须知1.参与竞价的人员需随身携带本公司公章至竞价现场,未带公司公章者不准参加竞拍。2.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负担。3.成交结果现场公布后,双方签订成交合同,成交单位于3日内经过对公转账的方式全额支付成交价款。成交单位缴纳成交价款后,资产的保管责任自动转移到成交方。4.成交单位需在成交后两日内将处置资产全部搬离我院。搬运过程中,成交单位必须规范操作,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处置物资,并对作业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事故负全责。搬运结束后,需将现场清理干净。5.参与竞价单位及人员要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凡因竞价人资料等原因造成竞价不能正常进行或竞价后不能正常执行者,其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造成资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七、联系方式高女士:198-0398-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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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现有一部废旧电梯资产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处置。诚邀具有相关资质及能力的公司报名参与,相关信息公告如下:一、处置资产基本情况本次公开竞价废旧资产主要包括为电梯一部,该电梯购置于2016年11月,生产厂家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经专业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5320元。二、处置方式1.公开竞价处置,最高价者成交,详细竞价规则现场宣布。2.要求竞价申请人对全部报废资产整体打包报价,不接受对部分报废资产选择性报价。三、竞价人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3.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技术等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1.报名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5月22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2.报名地点:灵宝市人民法院办公楼207办公室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证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除外)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返还,加盖竞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留存。五、竞价方式我院将统一安排2025年5月21日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后,竞价人进行报价。六、竞价人须知1.参与竞价的人员需随身携带本公司公章至竞价现场,未带公司公章者不准参加竞拍。2.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负担。3.成交结果现场公布后,双方签订成交合同,成交单位于3日内经过对公转账的方式全额支付成交价款。成交单位缴纳成交价款后,资产的保管责任自动转移到成交方。4.成交单位需在成交后两日内将处置资产全部搬离我院。搬运过程中,成交单位必须规范操作,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处置物资,并对作业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事故负全责。搬运结束后,需将现场清理干净。5.参与竞价单位及人员要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凡因竞价人资料等原因造成竞价不能正常进行或竞价后不能正常执行者,其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造成资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七、联系方式高女士:198-0398-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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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5)豫1282执824号孔勤山: 本院立案执行的赵贵喜与孔勤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孔勤山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1282执8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你收到本通知之日立即履行(2024)豫1285民初40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赵贵喜借款81500 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919元,申请执行费1136.29元;报告财产令限你收到本令后3日内申报财产。 联系人 :罗法官电话:19839800535 特此公告 二0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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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仝四清(曾用名同四清、又名孟孝民),男,1965年8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223196508280016,汉族,初中肄业,个体经营户,户籍地河南省灵宝市新灵东街五街坊196号,现住灵宝市涧东区涧东村1组。本院于2024年12月26日作出(2024)豫1282刑初320号刑事判决书,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仝四清有期徒刑十个月。仝四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5年3月6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2刑终14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5年4月10日,罪犯仝四清以其患有:1、主动脉夹层;2、主动脉瘤;3、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现对罪犯仝四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16条的规定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或来人告诉。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限届满后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联系电话:03988830225联 系 人:田法官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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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日风停冬阳暖, 杨柳依依秀湖畔。 法官加班忙中闲, 携卷乐游金水岸。 (图文背景: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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