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美芬:
本院受理的(2019)豫1282民初6450号原告李显富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李显富与被告卜美芬离婚;二、原、被告的婚生女儿李书婷、李书妙由原告李显富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李显富自行承担;三、驳回原告李显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任晓妮
联系电话:8830162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