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今年4月份以来,灵宝市人民法院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将司法为民促和谐的思想贯穿于审判活动每一个环节,不但在审理过程中注重调解,而且在执行过程中注重以情释法,促成和解。近日,灵宝法院连续执行和解三起涉执信访案件,较好地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促进了社会和谐。
灵宝市阳店镇阳店村农民赵少峰在给同村赵战飞盖房时,不慎摔伤致下肢瘫痪,双方协商不成引发两次诉讼。灵宝市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赵战飞赔偿赵少峰医疗费22000元;赔偿后期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损失176540元。判决生效后,赵少峰于2009年4月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两份判决书。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采取了查封所建房屋、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搜查被执行人住所、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等一系列强制措施,仍未能使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在此期间,申请人因急于获赔多次上访到省院。为使申请人早日拿到赔偿款,执行局副局长宋新卫、执行二庭庭长赵宏志亲自带干警冒酷暑到现场勘验、调查,拟执行房屋了结此案。经查,该房屋地皮是被执行人之父和某单位签订了60年长期租赁合同,被执行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权,执行房屋计划搁浅。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申请人身体伤残急需用钱,执行法官急在心上,先后五次顶烈日,冒大雨到当事人家中分别做工作,最终,被执行人被法官们的真诚感化。 2009年7月17日,赵战飞在亲戚朋友帮忙拼凑下,通过法院将101400元的赔偿款交给了申请人赵少峰,两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这两起因建房引发的涉执信访案件得到圆满执行,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感激。
灵宝市鹏程建筑工程安装公司焦建分公司申请执行三门峡大都建筑工程安装公司187075元欠款案,2008年6月在灵宝法院立案执行。执行人员先后采取了查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查询工商登记等强制措施,该案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而中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李海泉因病去世,生前未能得到执行款。2009年5月,李海泉的子女多次信访,执行人员多次执行未果。为尽快执结此案,执行局副局长宋新卫、承办法官马波鹏经多方打听,于2009年6月1日将已在郑州工作的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柴君峰于传唤到庭,经做思想工作,柴君峰称其已辞去职务,但愿意以个人所有的帕萨特轿车一辆做担保于6月10日前履行义务。到期后,被执行人未能完全履行,执行人员及时调取该公司企业登记,证明该企业法人并未变更。据此,执行人员严厉告知若再不履行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慑于法律的威力和执行人员的三番五次催促, 2009年6月16日,被执行人于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偿还18万元欠款了结此案。事后,申请人专程送来锦旗一面上写“秉公执法,执行楷模”的锦旗,以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