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华龙美食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南恒之鑫实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你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案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23日9时在本院九号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齐国章 联系电话:0398-8830236
二○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