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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7 09:47:17


  董小红、张翠鱼:

  本院受理的(2020)豫1282民初1202号原告屈正泽与被告董小红、张翠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5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答辩期满三日后即2020713日上午9时在本院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焦迎九

联系电话:0398-8830192

责任编辑: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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