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五亩法庭 发布时间:2020-04-22 16:59:43
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告
孙鹏玉、孙举鹏、孙更申:
本院在审理原告黑留成诉你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三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灵宝市人民法院五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五亩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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