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海瑞、许锐纳:
本院受理原告李当瑞、卢啦啦诉被告李海瑞、许锐纳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282民初58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海瑞、许锐纳偿还原告李当瑞、卢啦啦206742.77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〇年四月二日
承办庭室:灵宝法院速裁八组
承办法官:杜秋平
联系电话:883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