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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无证驾车致人亡 赔偿谅解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0-04-09 11:35:42


    灵宝法院网讯 “当时右边反光镜有太阳光照射,太模糊,我也没有鸣笛,还是怪自己疏忽大意,没有下车具体观察后面车况就往后倒车了……我以前是B照,因为没有正常年检,驾照作废了,现在没有驾照,也没有货车运输驾驶资质证件。事情发生后我自己觉得特别对不起被害人的家属……”被告人毛某在法庭上低下了头。

    2020年4月8日上午,灵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毛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毛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毛某表示认罪认罚,不提起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3日中午,被告人毛某受雇无证驾驶车主石某的货车,在灵宝市故县镇某公司选厂内压滤车间作业时,因观察不周,在倒车过程中将车后负责装渣的被害人赵某撞伤,赵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赵某符合胸腹部遭外力挤压致胸腹腔脏器破裂死亡。

    案发后,车主石某与被害人赵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费用45万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毛某表示谅解。

    灵宝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选厂车间进行作业时,未能尽到注意义务,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毛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并能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现在已经全面进入复工复产阶段,各工厂负责人或大型货车的车主,要注意审查自己所雇货车司机的相关资质情况。同时,货车司机在厂区作业或进行公路运输时,更应注意车身四周环境有无障碍物及走动人员,确保自身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定期对大货车的车况进行检查及必要的车辆保养,以避免发生不必要事故,最终酿成惨剧。

责任编辑: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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