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付桂广: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森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282民初65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付桂广赔偿原告李海森11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2720元(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付桂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庭室:灵宝法院速裁八组
承办法官:杜秋平
联系电话:0398—8830237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