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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7 17:23:59


  杨方俊:

  本院受理原告文泽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282民初49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方俊偿还原告文泽军欠款373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庭室:灵宝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焦迎九

  联系电话:0398--8830253

责任编辑: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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