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小风:
本院受理的(2020)豫1282民初151号原告徐正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现金本金30000元及只此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算至2020年元月9日利息为6300元,本息暂计363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0年6月9日9时0分在本院十号审判庭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陈志刚,联系电话:138*****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