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雷水生:
原告广东乐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雷水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282民初50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雷水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广东乐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5000元、支付违约金12500元,偿还原告借款21500元,共计129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