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陈志刚 发布时间:2020-03-16 15:17:54
姚亚军:
本院受理赵邦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282民初字5715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姚亚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赵邦牢货款45970元;二、驳回原告赵邦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49元,由原告赵邦牢负担259元,被告姚亚军负担99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速裁7组 联系电话13839861370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