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2 10:39:14
李文革:
本院受理的(2019)豫1282民初5209号原告李宝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文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宝池借款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被告李文革已偿还的1000元在执行时予以扣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任晓妮 联系电话:8830162
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rm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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