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陈志刚 发布时间:2020-03-11 08:53:20
姚亚军:
本院受理方珍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282民初字5187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方珍珍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方珍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速裁7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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