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09年7月1日早,灵宝市阳店镇崤底村村民齐晓琴满面喜气地来到灵宝市法院民二庭,为陪审员赵汉民同志送上一面锦旗,上书“事故受害,十天得赔”。
不久前,齐晓琴驾驶农用汽车在310国道焦村干头坡段被陈某无照驾驶三轮车重撞,致车损、货损,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全责。然而,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一个多月未能解决,齐晓琴于6月20日诉至灵宝法院,该院陪审员赵汉民接受了参与调解的任务。
考虑到交警队一个多月未能处理下去,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赵汉民决定采用背靠背调解法,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他先从了解被告经济现状和思想状况入手和被告进行沟通,被告表示家庭困难,且自己也在事故中受伤,即使拘留自己也没钱赔偿对方。赵汉民对被告的不幸表示同情后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指出其拒绝赔偿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建议其主动赔偿,争取对方谅解。立案后第四天,被告陈某在反复思考后,同意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赵汉民又及时和原告沟通,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打下基础。最终,在赵汉民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600元,此事了结的协议。立案后第十天,被告在赵汉民催促下,终于将赔偿款如数交到原告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