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1-14 11:42:50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毋景克:
本院受理原告郭彦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陈宇飞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