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5 08:30:36
汤庆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正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正平要求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500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5日10点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尹庄法庭 任晓妮
联系电话:8830162
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二○年二月五日
责任编辑:rm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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