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川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屈喜诉你公司及王书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屈喜要求你公司及王书会赔偿原告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460000元,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5日10点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尹庄法庭 任晓妮
联系电话:8830162
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二○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