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豫1282破申1号
本院根据灵宝市鑫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月14日裁定受理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月15日指定河南华灵律师事务所为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3月10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南省灵宝市五龙路虢园大厦九层915室;邮政编码:472500;联系人:杨秋惠;电话:03988782388,18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3月16日九时在本院四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