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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反目迁怒孩童 狠心母亲欲溺死亲生儿

  发布时间:2009-06-24 08:55:43


    灵宝法院网讯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然而家住灵宝市尹庄镇34岁的母亲张某霞,仅仅因为自己和丈夫发生争吵,就将怨气撒在了孩子身上,竟将一对子女带到河边,欲将其溺死。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霞有期徒刑五年。

    2009年1月3日17时许,被告人张某霞因和丈夫薛某发生争吵,遂将其九岁的儿子小明及二岁的女儿小园带至灵宝市金水湖公园,欲将两个子女扔入金水湖中溺死。后被告人张某霞将两个子女领到灵宝市思平桥上,先将女儿小园扔入金水湖中,准备将其儿子小明扔入湖中时,被人发现阻挡并报警,小明挣脱张某霞逃走,小园被公安民警救起,被告人张某霞杀人未遂。经河南省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刑事诉讼精神病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人张某霞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系应激相关障碍、限制责任能力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霞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张某霞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霞实施犯罪行为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减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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