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郑春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晓丹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0年3月26日10时在本院第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汤辉,联系电话:188*****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