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0 10:09:28
孙彦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洪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0年3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汤辉,联系电话:188*****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行政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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