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6 16:38:08
雷风琴:
本院受理原告刘小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2020年3月24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齐国章
联系电话:0398-8830236
2020年1月6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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