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满坤、许军层:
本院受理的(2019)豫1282民初4550号原告王犬慈诉你们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二人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满坤、许军层偿还原告王犬慈代偿款55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25元,由被告张满坤、许军层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或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史惠霞,联系电话:0398-8830233
201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