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25 17:49:20
黄天荣:
本院受理原告赵兴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282民初38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天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兴龙借款本金300000元。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承办法庭: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
责任编辑:故县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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