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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4 09:34:11


王宝龙、宗彩玲:

    本院受理原告丁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3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2020年3月11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焦迎九

    联系电话:0398-8830253

责任编辑:民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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