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31 09:42:09
王毅、许有民、常剑锋、奇台县古豫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魏俊义诉你们与张占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3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法官:聂全国
联系电话:0398-8830252
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速裁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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