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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副院长南效民任审判长就地开庭为64名职工维权

  发布时间:2009-06-16 17:25:01



    灵宝法院网讯 2009年6月16日上午9时,灵宝市雪宝冷饮厂生活区,灵宝法院副院长南效民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一起赵某丽等64名原告诉被告灵宝市雪宝冷饮总厂债务案件。

    在赵某丽等64名原告诉被告灵宝市雪宝冷饮总厂债务一案中,该冷饮总厂于1998年上新项目时借本厂职工款,至今未返还职工,造成职工生活困难,涉及标的1934770元。开庭前,灵宝市人民法院已依法查封了该厂30亩土地,考虑到该厂是一个国有企业,为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南效民副院长等人在开庭前与该企业上属管理机构灵宝市商贸局进行过几次协商。庭审依法有序地进行了一个半小时。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同意庭下在法官主持下进行调解,杜绝了一起可能发生的集体上访事件,促进了社会安定与和谐。

    庭审结束后,南效民副院长与旁听群众促膝交谈, 认真听取、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意见和疑问,参加旁听的灵宝市商贸局牛副局长感慨的说:“人民法院把审判前移到厂区,这种方式方便了群众,减少了当事人的负担,提高了办案效率。参加旁听的人员多、覆盖面广,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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