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7 14:16:37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宋文富:
本院审理的原告宋永智诉张年瑞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282民初5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法官:冯欢欢
联系电话:0398-8830212
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
责任编辑:五亩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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