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云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灵宝市华炜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马世雄、苏青云、略阳县云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马世雄立即支付原告担保费567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18144元(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8年5月18日起暂计至2019年9月18日,以后仍按该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2、判令被告马世雄立即偿还原告为其代偿的资金2222020元;3、判令被告马世雄支付原告200000元违约金;4、判令被告苏青云、略阳县云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确认原告对被告苏青云抵押的以自身所有的太平洋保险公司的6057636元保险合同权益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略阳县云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的公司厂房及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2020年1月16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王项锋
联系电话:139*****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