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3 09:27:51
缪益:
本院受理的(2019)豫1282民初5114号原告李绍峰诉你买卖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282民初51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汤辉 联系电话:150*****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行政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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