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灵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2019)豫1282民初3744号原告灵宝市欧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811264.18元及利息175233元,合计986497.24元;2、确认原告对该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0年1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8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焦迎九
联系电话:0398-8830192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