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江虹:
本院受理原告郭福盈诉被告尹江虹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为: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股权转让费1295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杨晓峰
联系电话:152*****
二○一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