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09 14:43:43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赵恩召、张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李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二○一九年十月八日
责任编辑:速裁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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