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豫1282民初3809号
黄天荣:
本院受理原告赵兴龙与被告黄天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赵兴龙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