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宏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贾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贾好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6%从2017年9月27日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张园园
联系电话:0398-8830277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