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04 16:20:38
秦顺庄: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丑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吕丑丑要求与你离婚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张园园
联系电话:0398-8830277
2019年9月4日
责任编辑:阳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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