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0 11:34:56
张坤山:
本院受理张跃辉诉你与薛转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19年9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法官:聂全国
联系电话:0398-8830252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速裁三组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