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7 18:24:27
胡文玉:
本院受理的(2019)豫1282民初2704号原告郭洪潮诉你与王仕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郭洪潮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961元,待本裁定生效后退回原告郭洪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或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卫常辉
联系电话:0398-8830228
2019年8月27日
责任编辑:阳店法庭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