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守峰、葛艳:
本院受理原告陈发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1282民初33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限被告李守峰、葛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陈发群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2018年5月7日20万元从2018年11月8日起按月息2分计至付清之日止;同年6月13日10万元从2018年12月14日起按月息1.5分计至付清之日止;同年6月22日20万元从2018年12月23日起按月息1.5分计至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承办庭室:灵宝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姚法官
联系电话:0398883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