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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民二庭成功调处一起债务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6-01 10:28:33


    灵宝法院网讯  经过灵宝法院民二庭办案干警半个多月的努力,原告孙磊(化名)诉被告王成(化名)债务纠纷一案得以成功调解结案。这起长达九年的债务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民二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调解年”活动的要求,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体现。

    在孙磊诉王成债务纠纷一案中,王成于2000年12月8日向孙磊借款30000元。此后,王成将借得的30000元交与外地的朋友办其委托之事,岂料该朋友不仅未将王成委托的事情办成,30000元的款项也无着落。而孙磊自借款给王成后,年年讨要,但每次均被王成以“待其朋友归还欠款再偿还”为由拒绝,双方由此积怨颇深。无奈的孙磊于2009年5月将王成告上了法庭,民二庭承办法官彭贯斗受理后,与其他办案干警一起做了被告王成的大量思想工作,说服被告王成认清法律关系。依理的教育使被告王成极其愧疚,终于在2009年5月27日下午与孙磊达成还款协议:被告王成承诺于2009年6月20日前偿还原告孙磊38640元。王成的诚意也使孙磊作出了让步,主动表示放弃利息,只要求被告王成承担一半的诉讼费用。至此,这起长达九年的债务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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