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宋文富: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永智诉你与张年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19年10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十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冯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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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5日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