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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1 11:35:55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明玉、斑瑞莲: 

    本院受理原告白春宝诉你们和吕育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二○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承办庭室:速裁七组

承办人:陈志刚

联系电话:138*****

责任编辑:速裁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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