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30 17:43:55
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告
任斌:
本院受理郭忠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282民初字3312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郭忠成16000元,案件受理费200元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一九 年七月三十日
承办庭室:速裁七组
承办法官:陈志刚
联系电话:138*****
责任编辑:速裁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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