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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7-30 17:05:05


徐龙龙:

本院受理你与原告李晓茹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282民初32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李晓茹与被告徐龙龙离婚;二、婚生女徐沛瑶由被告徐龙龙抚养(暂由其父母代管),婚生女徐婧瑶由原告李晓茹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焦迎九,联系电话:8830192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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