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30 16:34:15
王月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兴民与被告王月霞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282民初3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王兴民与被告王月霞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杜秋平
联系电话:0398-8830237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速裁八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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