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又称“法院调解”,是指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法院调解制度是建立在当事人处分权基础上的,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和法院行使审判权相结合的产物。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官是如何让原告息访罢诉,让被告心服口服,让原、被告握手言和的呢?这对每一个法官来说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他们工作的日常。今天就请跟我一起来领略灵宝法院法官们在调解工作中的智慧和仁心吧!
作为一名法科生,来到灵宝法院尹庄法庭实习十余天来,每日翻看办公室的卷宗,从起初的看卷宗文书组成部分、格式、封面,到逐步关注案件纠纷争议焦点、证据链、开庭笔录、判决书,我在法官和书记员的循循善诱下,逐步做一些简单的辅助工作。就拿装订卷宗来说,虽然是在案件审理完毕后的一个几乎毫无无技术可言的工作,但每一本卷宗拿在手里,都觉得无比神圣,这每一本、每一页背后都有无数个不为人知的故事,调解书、判决书的每一字、每一句背后都是法官们奔波忙碌、苦口婆心的背影,承载着沉甸甸的公平正义。
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法官的调解工作。法官接到案卷后即刻开始审查,在开庭前征询原、被告是否同意调解。调解由审判员主持,往往要持续数个小时,经过好几个回合,给这边做做工作,让那边再让让步,十分耗时费力,有时候还不见得能调解成功。记得一个案件让我记忆犹新,那是一个农村土地相邻关系纠纷,原、被告是两个老大爷,根据提交的证据来看是非很明确,但法官想争取调解解决,然而双方因此小事,积怨已久,原告很坚持,被告很固执,态度顽固,互不相让。经过法官两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给双方摆事实、讲道理,算成本、讲人情,原、被告心里的“疙瘩”终于解开了,两人达成了一致协议,你给我让根烟,我给你让根烟,高高兴兴、有说有笑地走出了法庭。
在一旁的我,忍不住问法官:“辛苦了那么长时间调解,万一调解不成,您的努力不是白费了吗?有这个时间还不如多写几个判决,这与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审判效率相悖吧?”法官却说:“一纸判决很好做出,但他们是一个村的,邻里间低头不见抬头见,两个都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如果因一份判决书两家人从此结下仇怨,引起打架或者两位老人再气出个好歹来,这不是我们办案想要的结果,你看这样调解了他们高高兴兴走了,皆大欢喜,岂不是更好?费这点时间又算得了什么呢?”这件事让我感触颇深,使我明白对案件做出符合法律法规的判决只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而不是终极目标。法条可以是冰冷的,但使用法条的法官是有温度的,他们在追求公平正义的同时也在为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节约成本,谋求双赢的结果。
十余天来的法院实习让我明白了,在学校我们学到的是理论知识,在法院我接触的是实实在在的实践运用,通过对调解制度的深入了解,对法官调解工作的亲身感受,让我看到调解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解决法律纠纷,更重要的在于化解社会矛盾。我们的法官正在用他们掌握的法律知识,用他们真真切切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使“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