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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07-26 17:58:45


王蒙蒙:

本院受理你与原告晏蕾蕾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282民初3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晏蕾蕾与被告王蒙蒙离婚;二、婚生子晏嘉荣由原告晏蕾蕾抚养,被告王蒙蒙承担抚养费每月3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自2019年8月起开始支付抚养费,限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当年的抚养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焦迎九,联系电话:8830192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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