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09年5月25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大门口,鞭炮声声。故县镇冯家塬村村民侯正洋将一张大红的感谢信张贴在法院门前,并给五亩法庭刘振华法官赠送了上书“优质服务为民解优,敬业正直无愧标兵”的锦旗,以表示其对五亩法庭秉公执法,为其追回8万余元赔偿款的感激之情。
2008年6月11日,侯正洋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保险合同,侯正洋为其购买的豫ME6298号中华轿车办理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为2008年6月12日至2009年6月11日。2008年9月25日,侯正洋的司机薛军峰驾驶豫ME6298号轿车沿310国道行由东向西行至946KM+600KM超车时,挂住同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又于相对方向行驶的马建强驾驶的沪BT1144号轿车相撞,致两车受损,薛军峰、马建强均受伤。2008年12月3日,灵宝市价格认证中心接受灵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依法对豫ME6298号轿车进行损失评估,结论为原告车辆估损值为69635元,原告为此花去评估费2000元,并花去其他费用13580元。五亩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即刻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送达了诉状,并确定了开庭时间。庭审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认为灵宝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不合理,拒绝赔偿侯正洋经济损失,虽经刘振华法官多次调解,但均未达成协议。为了尽快了结此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刘振华果断对此案作出了判决。为达到案结事了,解除纠纷的目的,判决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后,刘振华又先后两次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对该公司经办人员进行法律释明。经过刘振华耐心细致的工作,该公司经办人员认识到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遂放弃了上诉的想法,并于5月22日按判决书规定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款帐户上划款84155.2元。该公司经办人员还表示,通过这次诉讼,看到了法院的判决书,由其是判决论理清晰、明了,使他们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他们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始终保持对客户负责的态度,力争高效、快捷办理好每一起业务,尽量减少与客户对簿公堂事件的发生。